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的理解与适用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。该司法解释的出台,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,回应社会关切,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、具体的裁判指引,对于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。
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,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。它系统性地整合了既往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,并根据民法典的新精神与新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与完善。解释内容涵盖了婚姻效力、夫妻关系、父母子女关系、离婚救济等多个核心领域,体现了立法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特点,确保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度设计能够准确落地实施。

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面,司法解释明确了若干重要规则。例如,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,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。这一规定平衡了个人财产权利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之间的关系,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复杂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清晰依据。同时,解释还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重申与细化,强调“共债共签”原则及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明标准,有助于防范实践中可能出现的“被负债”风险,切实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。
关于子女抚养与探望权问题,司法解释给予了充分关注。它进一步明确了在离婚案件中,如何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,并考虑了子女的真实意愿。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、时间等具体安排,倡导当事人协议优先,同时也为法院在协议不成时作出判决提供了灵活性指导,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,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。
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的权利保障。本次司法解释详细列举了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“重大过错”情形,包括但不限于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。这增强了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,使无过错方在诉讼中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尊严与权益,彰显了法律对过错行为的否定性评价,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建立健康的婚姻观念。
总体而言,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,是践行民法典立法精神的重要步骤。它通过精密的规则设计,既注重稳定婚姻家庭秩序,又关注个体权利的保护;既传承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优良传统,又积极回应了新时代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。该解释的实施,必将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案件审判质效,为构建和谐家庭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。